机械工程学院学籍预警管理办法

2016-12-30 16:48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风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合作育人功能,根据《安乐传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安乐传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籍预警是指在学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针对学生在学习中出现的不良情况,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通过学校、学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危机干预制度。

第三条 学籍预警分为:一般预警、学位预警、留级预警、退学预警四个等级。

第四条 各等级学籍预警的对应条件:

(一)一般预警

1、一学期内累计旷课时数达到11学时以上、受到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2、无故离校或未请假,连续2天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

(二)学位预警

1、学生累计期末考试不合格课程达2门或2门以上;

2、学生违纪并受到严重警告或以上纪律处分;

(三)留级预警

补考后,一学年内累计不及格课程门数达到3门以上(含3门)者。

(四)退学预警

1、补考后,一学年内累计不及格课程门数达到5门以上(含5门)者;

2、 无故离校或未请假,一学期内累计无故旷课时数达到50学时以上。

第五条 学籍预警工作流程:

(一)学生的日常行为达到一般预警的条件,即可由辅导员下达《一般预警通知书》(附件1)。

(二)每学期开学补考结束后,学院教学秘书提供学生期末考试成绩和补考成绩,辅导员根据预警条件确定进入学籍预警范围的学生名单报送系部,经学院研究批准后下达《学位预警通知书》(附件2)、《留级预警通知书》(附件3)、《退学预警通知书》(附件4),并由辅导员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预警教育过程应留有书面记录并填写《学籍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见附件7)。辅导员负责与受到“一般预警”、“学位预警”、 “留级预警”的学生诫免谈话;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与受到“退学预警”的学生诫免谈话,辅导员同时参与,谈话结束后,学生本人要根据谈话情况制定本人的《学习计划书》、《整改计划书》,并交辅导员保管,以便平时督促预警学生。辅导员负责对其他受到学籍预警的学生跟踪教育管理。

(三)对于留级预警、退学预警学生,辅导员将《留级预警学生家长通知单\回执》(附件5)、《退学预警学生家长通知单\回执》(附件6)以挂号信形式寄给学生家长,告知家长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并要求学生家长收到通知书后进行亲笔确认并寄回回执或者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对家长寄回的反馈材料,学院要及时整理,并建立相关档案备查。

除向家长寄发《学籍预警通知书》外,学生辅导员应通过电话等途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邀请家长来校就预警学生的在校表现情况进行面谈,若家长来校不便则至少保证主动与家长电话联系(最好有电话录音),记录下确切的谈话内容、时间、地点、谈话人,并要求证明人签名。

第六条 学院建立学生学籍预警档案。辅导员应及时整理好每个预警学生的《一般预警通知书》(附件1)、《学位预警通知书》(附件2)、《留级预警通知书》(附件3)、《退学预警通知书》(附件4)、《留级预警学生家长通知单\回执》(附件5)、《退学预警学生家长通知单\回执》(附件6)、《学籍预警谈话记录》(附件7)、《学习计划书》、《整改计划书》等材料,存放到学生学籍预警档案中,辅导员负责对受到学籍预警学生的动态跟踪和教育管理。

第七条 对有心理障碍或其他问题的学生,各辅导员应及时与学院心理咨询中心联系,提出辅助帮扶方案,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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